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𧗽阳老人死亡事件,你敢扶人助人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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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3 天前 来自手机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本帖最后由 风从南方来 于 2026-8-26 13:02 编辑

湖南衡陽一名老人在牌館門口暈倒,女店主肖愛華施援送醫後老人離世,家屬一度索賠10萬元(人民幣,下同)。經部門協調,店主最終出於人道主義補償1.9萬元,引發網民熱議。事件持續發酵,除當地企業送上2萬元慰問金外,內地網紅羅永浩今日(26日)亦牽頭夥友人湊齊10萬元轉帳予店主,並指做好事反被訛詐的人,應該得到社來自社會的情感支持和鼓勵。

據內媒報道,據閉路電視片段顯示,8月17日中午,一名老人在牌館門口坐下休息,數分鐘後出現異樣。店主肖愛華發現後隨即報警並致電120,其後與他人合力將老人扶至店外通風處並全程守候,救護車約6分鐘後抵達送院,但老人經搶救無效死亡。

死者家屬事後向店主索賠10萬元,雙方經調解後簽署協議,由店主以「人道主義」一次性補償1.9萬元。祁東縣司法局隨後介入調查,相關部門確認店主全程無過錯,無須承擔法律責任。店主兒子透露,部門正協商補貼該筆賠償款。

事件曝光後獲社會聲援。8月24日,當地一名企業負責人登門送上2萬元慰問金。羅永浩亦透過內媒聯繫上店主,並於26日早晨完成10萬元轉帳。


羅永浩發文表示,捐款由友人發起,他與路金波等多名朋友合資湊齊。他解釋,捐款高於原賠償額,是考慮到店主因事件身心受創、就醫輸液及店舖停業等損失,強調做好事反被講詐的人,應該得到來自社會的情感支持和獎勵。他同時呼籲公眾尊重店主的決定,切勿給予過大輿論壓力。

官媒:善意救助不應擔責

央視網發表評論強調,鼓勵助人為樂之際,法律邊界不能被「人道主義」四字模糊,「保護善意,法律不能和稀泥」。北京律師付建亦指出,雙方協商賠償金額不代表店主須承擔侵權責任,並援引《民法典》第184條規定,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,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。他提醒公眾及商戶遇同類事件應及時報警、保留監控,切勿因受壓而輕易簽署賠償協議認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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